河北:景观照明要避免高能耗和光污染
摘要: 日前,河北省住房与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要求城市照明应强调其功能性,注重经济效益,充分满足道路照明功能性要求。
“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日前,河北省住房与建设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要求城市照明应强调其功能性,注重经济效益,充分满足道路照明功能性要求。景观照明的设计应富有特色并与周围环境协调,避免高能耗和光污染。
《通知》强调,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照明工程。城市照明项目要强化对节能指标的审查,禁止超标准建设,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
《通知》要求,要有针对性地对设施陈旧、效率低下的照明系统进行包括光源灯具、供配电系统在内的全面改造,尽快形成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要按照《河北省城市绿色照明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按时完成城市照明节电率、高效照明灯具应用率、集中控制系统建设等主要工作目标。
对新建、改建照明项目,《通知》要求,必须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在推广LED产品过程中,优选质量过关、技术先进合理的灯具器材,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据悉,河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认真开展照明节能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河北省城市绿色照明三年行动计划》中的工作目标是否完成;对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和城市道路照明中使用低效照明产品的情况。河北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发改委于9月份对各设区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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