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模式案例分析:佛山禅城区LED路灯改造工程
摘要: 第一期完成926盏高压钠灯的改造;第二期完成5434盏高压钠灯的改造,两期工程实际完成LED路灯改造共6360盏。本项目采用勤上EMC模式。
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LED路灯改造示范工程为例,本示范工程采用勤上大功率LED路灯(隧道灯)对禅城区的5659盏路灯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分两期进行。项目于2008年11月开始实施,2009年12月第二期工程实施完毕,全面完成改造。第一期完成926盏高压钠灯的改造;第二期完成5434盏高压钠灯的改造,两期工程实际完成LED路灯改造共6360盏。本项目采用勤上EMC模式,具体操作如下:
1. 项目意向确定:2008年,客户(政府)与勤上形成LED路灯改造初步意向。未解决前面提到的LED路灯改造EMC模式应用中的问题,勤上与客户达成一致,首先在样板道路上安装LED路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LED路灯的性能指标、节电率进行测试,计算节能效益,并对结果进行双方确认。通过双方确认的样板路计算的节电率、改造路灯数量和功率、当地电价及其他综合因素,计算出项目改造后形成的节电效益。
2. 项目立项:勤上根据客户路灯改造计划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的数据,对LED路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路灯改造合理配光、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方式、项目运行机制、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在可行性报告双方认可后,项目正式立项,勤上公司进一步对路灯改造项目进行规划以及工程设计。
3. 项目融资:勤上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联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该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客户财政支付能力进行审核,同时对勤上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品质保证系统、企业资金实力、银行信用状况进行相应考核,确定提供项目融资,然后由勤上、客户与金融机构商定融资的额度及还款方式。
4. 合同签订:与金融机构在各方面取得基本一致后,客户与勤上签订项目合同书,凭项目合同书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客户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和预计的未来节电收益确定融资量、合同期限、还款方式及双方收益比例。本项目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合同期共六年,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项目验收合格后的次月1日,效益的分享期为6年,客户、EMC公司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6年的总节能效益,勤上获得正常的灯具收益。
5. 项目实施:客户支付勤上光电LED路灯工程款,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开始施工、安装与调试,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工程质量设计标准。
6. 售后服务:LED路灯投入使用后,勤上公司负责路灯维护工作,客户负责路灯运营和节能监测等工作。勤上对产品寿命做5年免费包换质量保证承诺及保险公司承保,以保证用户及金融机构利益。
7. 节能收益分享:客户将每年的节电收入和节省的维护费收入作为项目总的节能收益。客户与EMC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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