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0年节能灯质量抽查结果
摘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等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依据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标志(性能)、启动特性、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光通维持率(含2000h寿命)、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能效标识、谐波、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19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7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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