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报批 拟定6月实行
摘要: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报批)(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山岭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三、四级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可参照执行。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报批)(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山岭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三、四级公路的新建隧道和改建隧道可参照执行。
《细则》对隧道长度方面则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长度大于200m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及长度为100m~200m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光学长隧道”应设置照明;
(2)长度大于500m的二级公路隧道宜设置照明;
(3)长度大于100m且不设置照明的隧道宜在路缘或边墙设置自发光诱导设施。
《细则》中对隧道照明段的划分:
(1)划分为入口段、过渡段、中间段、出口段、洞外引道照明和洞口接近段等
(2)单向交通隧道照明可由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出口段照明、洞外引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减光设施
(3)双向交通隧道照明系统可由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中间段照明、洞外引道照明以及洞口接近段减光设施构成。
《细则》最大变化:为LED灯具应用作了明确规定:
当LED光源应用于隧道中间段照明时,设计亮度按中间段亮度标准的50%取值,但不得低于1.0 cd/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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