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对银行发出诉状不知情 正徵询法律意见
摘要: 董事会指,此前对所谓合同及所谓担保协议并不知情,亦不知悉雷士中国据称涉及授予所谓合同。该公司现正采取措施,以获得该诉状的更多详情,并正就上述诉状的影响徵询法律意见。
自2014年8月11日起停牌的雷士照明(02222.HK)公布,最近获悉一家银行发出诉状,其涉及雷士中国。该诉状要求重庆恩纬西向银行偿还因一份所谓的融资合同产生的3,549.7万元人民币的款项另加利息。截至5月底止,恩纬西为该公司前任董事长吴长江之联系人,为公司关连人士。
该诉状进一步宣称,八名个人/实体(包括吴长江、雷士中国和其他与吴长江有关连或可能有关连的个人/实体)作为恩纬西所欠银行上述债务的担保人,应向银行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雷士中国据称与银行订立了担保协议。
董事会指,此前对所谓合同及所谓担保协议并不知情,亦不知悉雷士中国据称涉及授予所谓合同。该公司现正采取措施,以获得该诉状的更多详情,并正就上述诉状的影响徵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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