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间,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收到独立董事邓鸿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邓鸿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邓鸿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鉴于其优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公司拟聘请其担任公司 IT 及内审部负责人。
邓鸿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邓鸿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监事会 10 月 14 日收到监事张爱明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爱明女士仍担任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经理职务。
张爱明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的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爱明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出新监事之日起生效。张爱明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张爱明女士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监事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规定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联建光电表示,截止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鸿先生、张爱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