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商局强力推进信用监管,严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非诚信经营行为,近日,一照明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这一非诚信经营行为被处罚15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山市工商局古镇分局收到涉及辖区某照明公司的多宗投诉,反映该公司在其企业网站虚假宣传。经核查,该照明公司为吸引招揽加盟商,在未获得“3C”、“中国著名品牌”等荣誉称号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展厅和官方网址对其公司及其产品大肆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公司的此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古镇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