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简称《特区规定》)实施至今已20年,国内城市照明工作的法律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体制、工作实际等都有了重大改变,《特区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当前需要,亟须制定新的规章政策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近日,在充分斟酌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深圳市法制办会同市城管局反复论证、修改,形成了《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11月29日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平台进行网上听证。
从《特区规定》到《管理办法》,见证着深圳城市照明管理在制度化、法治化方面的健全与完善,也见证着深圳的发展。
经过40年的蓬勃发展,深圳早已是个不夜城。很多人知道,在中国大地上的珠三角地区明亮灯带中,深圳的城市之光尤其闪亮,但恐怕很少有人想过,深圳城市光亮的背后是有多少杆路灯撑起?今天,有关部门告诉我们,这个数字是24万杆。路灯数量如此庞大,再加上新旧不一、归属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更加法治更加科学的方法统筹管理,以达到既节约又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例如,根据历史形成的供电网络和专业化管理需要,目前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对城市照明是分而治之,这种现状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很有可能因为市区分割,既跟不上现在的管理要求,也适应不了将来的发展形势。因此,考虑到深圳市目前正在实施“强区放权”改革,《管理办法》没有直接明确市区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仅作原则表述,具体职责分工由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另行确定。这样做,既令照明管理跟上了法治的时代步伐,又为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留下了弹性空间。
此次照明立法,也体现出深圳市民对城市品质与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一直以来,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侧重在城市道路照明(即路灯)方面,对其它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关注不够。因而,《管理办法》为使城市照明全面均衡发展,重点突出城市照明设施“三同时”,将市民对照明美观化、功能化的需求也写入了《管理办法》。此外,在管理维护迁移、节能环保等方面,《管理办法》也有了详细规定,以更好满足绿色发展的要求。
更为敞亮的是,此次照明立法,采取网上听证的方法,广纳民意。每个市民都当积极参与进来,城市的未来光亮中就有可能不仅反映着自身的需求,也可能折射出自己的智慧。这种政策与民意良性互动的姿势,才是深圳未来最为体贴温馨的城市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