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今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101%)。
摘要: 华灿光电:公司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1000万股。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今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先生、吴龙宇先生、刘琼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