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广东雪莱特(002076)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雪莱特在信披存在很多问题:
雪莱特2017年年报披露主要销售客户时未按规定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漳州市明灿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元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简称明灿公司、元隆公司)系该公司2017年度第2大客户和第5大客户,分别占公司当期销售总额的3.92%和2.96%。经查,明灿公司、元隆公司由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其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陈志明。雪莱特在2017年年报披露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时,未将该两家客户合并列示,也未说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雪莱特2017年年报披露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顺光电)等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额度、实际发生额、担保协议签署日期等信息存在多项错误,与实际不符,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分别为43650万元、29598万元,与实际担保额度17650万元、发生额17098万元差异较大。
2018年4月27日,雪莱特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498.8万元至2248.2万元之间。2018年8月27日,雪莱特发布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修正为亏损1700万元至亏损1300万元。2018年8月30日,雪莱特2018年半年报披露上半年亏损1619.33万元。雪莱特在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的情况下,未在规定期限内对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
张桃华作为雪莱特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在现场检查中,广东证监局还发现雪莱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问题:
雪莱特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未按规定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未记录会议召集人姓名等事项的情况。
雪莱特担保审批程序不规范。2016年9月19日,雪莱特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富顺光电向浦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协议未按规定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迟至2016年9月28日才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10月28日、12月30日,雪莱特分别与浦发银行、华兴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深圳曼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曼塔智能)向浦发银行、华兴银行申请融资分别提供5000万元的担保。因曼塔智能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上述担保事项均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相关担保协议迟至2016年11月22日和2017年1月11日才分别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雪莱特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雪莱特收购富顺光电后,未建立有效的投资管理内控制度,对富顺光电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的管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该子公司与外单位大量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采购价格虚高、应收款项异常增长等问题。
柴国生作为雪莱特董事长、柴华作为公司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对柴国生、柴华出具警示函。
同时,广东证监局也对雪莱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而此前10月12日,雪莱特刚刚因子公司富顺光电资金冻结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2014年,雪莱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富顺光电。2017年年报显示,富顺光电2014年-2017年连续四年均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且公司还特意说明,由于报告期内运营良好,子公司富顺光电在2017年为主营业务——充电桩业务贡献了超过2.2亿元的营收。
10月10日,雪莱特就发布了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深交所对雪莱特下发的关注函,除了对富顺光电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富顺光电是否可能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管理层侵占公司利益、财务造假等情形进行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