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研发及贷款贴息补贴的批复》(张经管发 [2018]55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2018年研发及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0,000.00万元。
公司按照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及预计未来补贴资金到账情况,在收到批复通知批文时将预计不与苏州子公司四期项目建设相关的回款部分确认为2018年度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1月2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第五批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83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411.54万元,该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批复通知批文时确认为2018年度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创新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82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创新补助7,406.89万元,该创新补助资金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批复通知批文时确认为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华灿光电表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收益相关的补贴款9,818.43万元,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9,818.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