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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亮化工程”背后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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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作者: 来源:南方周末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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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整个2018年,赣州市打击串标犯罪共立案161起,对29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涉案总标的金额达到82亿余元。

  涉嫌串标的亮化工程,部分照明设备尚未拆除,照亮了赣州市民夜间散步的路程。(南方周末记者 王伟凯/图)

  整个2018年,赣州市打击串标犯罪共立案161起,对29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涉案总标的金额达到82亿余元。

  “整个工程做出来的效果不好,领导看了不满意,花了这么多钱,做出来的效果这么差,一定有问题,就开始查了。”

  “很漂亮啊。”2017年国庆节,一位正在拍照的市民,脸都没来及扭过来,就向前来采访的记者赞美了一句。

  当时,江西电视台以“古城墙遇上灯光秀”为题,对赣州市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的热闹场景做了一分多钟的报道。报道中说:“五颜六色的灯光演绎着宋城赣州的魅力,不少市民说,这才像过节。”

  不过,当时沉浸在欢乐气氛中的市民可能并不知道,这场“炫酷”的灯光秀不仅没有支付工程款,还为不少人带来了牢狱之灾。

  2017年初,赣州市启动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总投资约3亿元,为章江两岸的16座大桥、古城墙以及一些重要路段安装照明设备,让整个城区亮起来。古城墙上的灯光秀,就是这项工程的其中一部分。

  但是,多家施工单位、产品供应商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就在亮化工程陆续完工之后,他们却因为涉嫌“串通投标”被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被赣州警方跨省、跨市传唤,或者刑事拘留。

  据他们讲述,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不得已与赣州市相关部门签署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放弃合同款。

  2017年、2018年,赣州市连续两年发起打击串标围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根据公开资料,整个2018年,赣州市打击串标犯罪共立案161起,对29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涉案总标的金额达到82亿余元。

  工程建设一直都是官员贪污腐败、利益输送的重要领域。2015年12月,时任湖北巴东县委书记的“网红书记”陈行甲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就怒斥那种串标围标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江西、湖北、四川各省都曾打击过串标行为。

  不过,终止合同协议书引起了一些争议。

  涉案公司与办案民警签署的“诉求书”。(南方周末记者 王伟凯/图)

  串标“窝案”

  在赣州市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已经安装好了的照明设备会准时地亮起,将整个街区照亮。

  2019年1月19日晚上,南方周末记者在这片街区看到,不少市民牵着宠物狗、带着孩子,在灯光之下散步、玩耍。站在街区内古赣州港码头的边上,能够听到贡水有节奏地拍打岸边的声音。

  广东迪艾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桂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为这片街区提供照明设备的是他们公司。2017年8月,他们以505.968万元中了亮化工程的一个产品标,并于当年10月完工。

  根据当时的招标书,整个亮化工程有4个施工标、4个产品标、1个灯光秀标和1个控制系统标,总投资约3亿元,并且计划在当年国庆节前后,施工完成。

  但是,就在施工陆续完成的时候,上述10个中标单位开始被当地警方调查,原因是在几个月前的招投标阶段涉嫌“串标”。此后,多位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被赣州警方跨省、跨市传唤,或刑事拘留。裁判文书网还显示,其中一个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判定为“串通投标罪”。

  这项亮化工程的业主单位为赣州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南方周末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检索赣州市从2017年至今的串标案发现,涉及官员被判串标罪的主要集中在亮化工程一案。已判的政府官员有廖振龙、刘桂芬,市政管理处科员刘苏仪、彭修平的案子已经审理但尚未宣判。

  公开报道显示,时任赣州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男)因此落马,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时任城管局局长、曾任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的廖振龙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桂芬的刑事判决书中记录了这起串标案的部分内容——4个产品标的内定细节。

  招标之前,刘桂芬的四个朋友、老乡曾找过他,想要承包工程。于是,刘桂芬将工程的具体负责人彭修平(时任市政管理处科级干部,曾任赣州市上犹县城管局局长,已另案处理,但尚未宣判)叫到办公室,并在每一个产品标的前面写上一个姓和一个电话。

  彭修平与上述4人以及招标代理商联系,对接了技术参数,设置对上述四人有利的评分办法,以确保他们所安排的投标公司能够顺利中标。

  判决书中,刘桂芬交代了4个产品标和1个灯光秀标的内定过程,这5家中标公司均因涉嫌串标而被调查。除了这些公司之外,南方周末记者与4个施工标和1个控制系统标的中标单位也取得联系,除两家中标单位拒绝采访之外,其余3家中标单位均表示因为涉嫌串标罪等被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属于刑事犯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投标人,也可以是招标人。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也对该罪做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判决书,4个产品标的中标单位并未与刘桂芬、彭修平直接联系,在其间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上述几个中间人以及招标代理商。

  多家涉嫌串标的公司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根据警方对他们的调查内容,他们涉嫌串标的主要原因是向这些中间人提供技术参数以及一些“好处费”。

  串标经过

  产品标第三标段的中标公司为江西中天景观有限公司。2018年2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贵中因涉嫌串标被赣州市龙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当年10月25日被龙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犯“串通投标罪”。

  由于张贵中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并且已与赣州市市政管理处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不再要求支付工程款,而被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根据刑事判决书,张贵中的串标有些“蹊跷”。判决书显示,中天景观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在亮化工程招标之前,就已经完工,并且是应市政管理处要求垫资完成的。工程做完后,为了顺利获得工程款,又应政府相关人员要求,后补参加的招标程序。

  判决书还显示,公诉机关称,为了顺利中标,张贵中将准备参与投标的相关技术参数告诉给招标代理商高某,高某再将参数写进招标文件,制作了有利于中天公司的评分标准。

  张贵中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他谨慎地说:“我已经不敢再说这个事情了,我的钱还有可能要回来,他们在做协调了。”

  周桂林是广东迪艾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讲述了当初的投标经历。

  此前,广东迪艾生很少参加政府的招标或采购项目,他们主要的合作方是企业。在江西赣州,他们也没有太多业务往来。2017年5月前后,之前的客户廖孝光找到他们,称赣州将启动亮化工程,而他可以让迪艾生中标。

  周桂林称,廖孝光此前欠了他们一笔货款,如果廖能够帮助他们中标,周桂林就承诺给其项目款10%的提成,以抵消此前的欠款。周桂林以个人名义向廖孝光的同事赖女士打了4.5万元,廖用这笔钱为其他两家陪同投标的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和制作标书的费用。

  根据廖孝光向南方周末记者的讲述以及刘桂芬的判决书,廖是赣州胜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既非招标人,也非招标代理商,同时也不是上述四个中间人,而是上述中间人的一个朋友。

  2017年年底,廖孝光因为涉嫌串通投标罪而被赣州市龙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被批捕,目前已被免予起诉。

  “我的案子已经了结了。检察院批捕后,但是没有起诉,因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涉案金额不大,也没有行贿行为。”廖孝光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他之所以能够帮助广东迪艾生中标,主要是因为其在本地多年的熟人关系,“没有行贿,所以中的也是一个小标段”。

  近200企业家参与串标的G358虎岗至和务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经顺利验收。(南方周末记者 王伟凯/图)

  “没有亮起来”

  2017年国庆节之后,亮化工程串标案开始被调查。那个时候,整个工程的各个标段已经陆续完工。

  判决书显示,当年12月,赣州市纪委调查亮化工程项目问题,刘桂芬因担心收受贿赂的事实暴露,就委托其弟弟退还了部分赃款。同时,时任赣州市城管局局长廖振龙被调离城管局,前往赣州市供销社任主任、党委书记。5个月后,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最终落马。第二年3月,刘桂芬再次退还了一些赃款。

  “整个工程做出来的效果不好,领导看了不满意,花了这么多钱,做出来的效果这么差,一定有问题,就开始查了。”廖孝光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些也是他在被调查期间听说的。

  廖孝光称,此前赣州也零零碎碎做过一些照明工程,但整个城市始终没有亮起,就像小县城,没有达到赣州市这种城市该有的水平。这一次亮化工程做完之后,依然没有亮起来,反而还不如以前的水平。

  一位产品中标公司则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们是按照亮化工程的设计提供的产品,最终能不能亮起来,他们也决定不了。此外,由于工程早早陷入串标案的风波中,这些工程也始终没有进行验收,到底是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也一直没有一个公论。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赣州市与中标单位的约谈记录显示,赣州市认为整个工程在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标段都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经反复调试后,均达不到设计效果,无法正常使用,项目已无实际意义,由此产生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百姓对此反应强烈,领导十分不满。

  这段陈述与当初江西电视台那段热情洋溢的报道形成了鲜明对比。

  由于那一次亮化工程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赣州市在2018年启动了亮化工程的二期工程,而此前安装的照明设备即将被拆除。

  南方周末记者也从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现,2018年8月17日,赣州市发布了《中心城区亮化工程设计招标公告》称,总投资为2.5亿元。该亮化工程便是“二期工程”。不过,南方周末记者从赣州市城管局了解到,虽然二期工程的设计已经做完,但是具体工程被暂缓实施了,一期工程的拆除也被暂缓。

  赣州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综治办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现在二期亮化工程的资金量,可能不到三千万元。

  目前,为章江两岸的16座大桥、古城墙以及一些重要路段提供照明工作的还是一期的亮化工程。

  承诺“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这些中标公司已经与赣州市政管理处签署了终止合同协议书,承诺不要求对方支付合同款,自己可以自行拆除已经安装好的材料、设备,但是要保证市政、市容、市貌不受破坏。或者,委托市政管理处全权处理那些材料设备。

  绝大部分的中标公司都选择了放弃拆除那些设备,或者在签署协议书时,一并委托给赣州市全权处理。

  “我们不打算去拆了,那些灯具都是定制产品,拆回来后,就只能当废铁卖,还不够拆除的成本。”深圳市龙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邱建华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的公司当初以439.8万元获得一个产品标。

  在签署终止合同协议书前后,部分公司还与办案民警签署了“诉求书”。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一份“诉求书”显示,中标公司自愿放弃全部合同应收款,但是希望基于他们积极配合的态度,可以免予追究他们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等)。

  办案民警则在诉求书的下方手写“同意对某某公司、某某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并留下了自己的签名:吴贤斌。南方周末记者打电话到龙南县公安局,对方证实该局确有这个民警。

  虽然这些企业签署了终止合同协议书,获得了赣州相关部门的谅解,但是不少企业依然心存委屈和不满。

  “违规有违规的处理方式,违法有违法的处理方式,但这种处理方式真的是史无前例。”邱建华向南方周末记者无奈地表示,“我听说过别的工程也遇到过此类情况,但主要是罚款。公司现在欠了很多债,只能艰难维持吧。”

  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当初获得了一个施工标,该公司的一位曾姓经理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们不仅一分钱工程款没有拿到,连当初缴纳的保证金也被没收。

  “我们人被抓了,钱也出了,该受的委屈也受了,企业再经不起折腾了,不想再掺和这个事情了,只想安安生生地做一些项目。”这位曾姓经理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这是一起“刑民交叉”的司法案件,犯罪行为与民事合同的牵连、交叉与叠加,必然产生如何评价合同效力的问题,这也是此类案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如果是以欺诈、胁迫方式签订的合同;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等,应判定合同无效。

  殷清利认为,在这些串标案中,中标单位所签署的合同很可能因为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判定无效。不过,这是否影响施工款项的主张,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规定,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不过,在本案中,由于早早地陷入串标案的调查,这些中标单位的工程一直未能进行验收。控制系统标中标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施工完成后,他们多次督促赣州市政管理处验收,但对方一直没有验收。

  赣州市城管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综治办一位工作人员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一期亮化工程的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在正在处理的是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钱直接拨给农民工,不经过公司。但是施工方其他的工程款是不付的。

  不同的处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两轮打击串标专项行动中,赣州市还对外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这两起案例,均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串标行为,但是处理上,却与亮化工程有着不同的结果。

  2016年7月,赣州市安远县的G358虎岗至和务段的公路改建工程开始招标,该工程投资额约1.69亿元。当月,江西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1.096亿元获得了其中施工标。2016年9月底,该工程招投标时期的串标行为败露,不过其时工程已经开建。

  2019年1月18日,南方周末记者在该路标采访时发现,工程已经完工,道路被加宽,中间修了绿化带,其中一段道路还更名为“温泉大道”。当地孔田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一个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2018年5、6月份天气很热的时候,那个工程被验收通过。

  目前,该工程的项目部已经撤走。不过,项目部依然留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人员,一位对该项目了解的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工程做了两三个月后就发现了串标问题。

  此外,赣州还公布了82家涉嫌串标的企业名单,暂停了这些企业参加赣州市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且做了罚款处理,这些公司当初参与了围标或者出借资质。

  第二起典型案例则是赣州瑞金市白面坝拆迁安置房一期工程。该工程在2016年7月份开始招标,工程总价约为2.5199亿元,中标单位为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赣州市电视台的报道,2017年10月,瑞金市公安局接到匿名举报称,该工程在招投标时期涉嫌串标。2018年7月,瑞金公安局对外公布了该案件的调查结果。当时,钟某、刘某等人联络控制41家建筑公司,在向每家公司支付2万-8万元不等的“委托费”后,要求这些公司派人参加投标,中标后工程交还给委托人处理。成功串标后,该犯罪团伙从中非法获利750万元。

  案子破获后,公安机关追缴卖标违法所得资金623.6万元,企业“委托费”90万余元,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起诉。

  不过,目前该工程已经接近收尾阶段。南方周末记者在该工程的项目部了解到,瑞金市相关部门对施工方做了处罚,但并没有影响工程的进程和工程款的支付。

  殷清利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对于有串标嫌疑的项目的施工,监管部门并没有直接叫停的权限,司法机关在审理相关涉嫌串通投标案件中,也不会干涉施工进程。继续施工还是暂停施工,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民事救济要解决的事情。

  “打击串标围标的违法行为,应与施工进展、工程验收分开,不能因为在招投标环节涉嫌串标,就一罚了之。这种因行政干预而引发的项目烂尾,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殷清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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