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贵州申安盘南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1.33亿元。
1月15日,飞乐音响(600651.SH)发布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贵州申安盘南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1.33亿元。贵州申安盘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贵州申安盘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一: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二: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诉称:系争项目为“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盘南大道道路工程”(下称“本项目”)。因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德感公司”)资金短缺造成工程停工,2015年12月20日,原告关联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申安”)与市政府和德感公司签订《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盘南大道建设工程建设-移交(bt)项目投资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约定由北京申安在9亿元范围内承担本项目建设资金直至项目完工。框架协议还约定,待本项目竣工且审计结束后,甲方分六期支付回购款,3年内完成回购。回购款总额为本项目审定金额下浮10%。框架协议订立后,北京申安于2015年12月21日设立了原告作为项目公司。
2015年12月22日,原告与被告一就本项目订立《建设投资合同》,就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及回购款支付等事项进行了重申。被告方应向原告支付回购款的方式、比例、回购期等与上述框架协议的约定相同。
2015年12月28日,原告与被告一和被告二签订《保证协议书》,保证范围为本项目应当支付的全部回购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此后,原告曾多次通过书面、谈判等形式要求被告一支付到期回购款。2018年12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盘南大道项目特别付款协议》(下称“《付款协议》”),协议中明确,本项目审定金额为15.18亿元,下浮10%后应付回购款总额13.66亿元。被告一按照《付款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原告6.73亿元后,再未支付任何款项。
截止到起诉之日,本项目前四期回购条款已经成就,被告一应付回购款总额为10.24亿元,减去被告一支付的上述款项和德感公司认可的支出(德感公司认可被告一曾垫付工程款0.25亿元、垫付税款0.23亿元和对外支付工程款1.7亿元)后,仍剩余1.33亿元待付。
框架协议中还约定:“甲方未按本合同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向项目公司交付相应回购价款的,视为甲方违约,并自逾期之日起,以违约支付金额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向项目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本次诉讼请求中未含违约金,原告保留追加主张的权利。若两被告在起诉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保留对后续回购款的追索权利。
原告认为,被告方拖欠回购款的行为,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被告方的违约行为已经从实质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前四期回购款的余款共计人民币1.33亿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及律师费用。
公司自2019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至今,除上述案件及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中所述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件,公司均作为被告,累计涉及金额173.44万元,均为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
飞乐音响表示,鉴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