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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路灯】NO.2 电缆被盗面临三大难题

2013-09-13 作者:道路照明频道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路灯电缆被盗屡禁不止,为什么会成为“时迁们”眼中的大蛋糕了?难道就不怕法律的惩处吗?阿拉丁照明网道路照明频道新一期策划【盗路灯】,将继续为您分析。

  路灯电缆被盗屡禁不止,为什么会成为“时迁们”眼中的大蛋糕了?难道就不怕法律的惩处吗?阿拉丁照明网道路照明频道新一期策划【盗路灯】,将继续为您分析。

  电缆被盗面临三大难题

  路灯电缆被盗屡禁不止,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原因:一、违法犯罪成本低;二,同利润高,诱惑大;三,非法废品收购站点多。

  曾经有巡查保安表示,近年来随着铜价飞涨,犯罪分子不断铤而走险盗割电缆,这些现场被抓获的不法分子,因为没来得及盗割更多电缆,一次盗窃所获如不到2000元,达不到盗窃罪的程度,几乎都是行政拘留10-15天就被放出来了。正是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

  业内人士透露,电缆线之所以会频繁被盗,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存在市场,除了一些非法废品收购点会收购电缆外,还有一些正规的废品收购站也会收购电缆。此外,还有一些金属材料公司也在收购,他们通过把铜熔化,再制成全新的电缆。

  律师建议从源头打击

  业内人士指出:遏制电缆被盗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堵住源头,取缔不法废品收购站。偷来的东西无处卖,自然就没人偷了。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路灯电缆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但盗窃金额达到2000元或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如果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的,按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针对有的违法分子盗窃金额未达到2000元,或者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对其只能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尴尬,律师呼吁我国刑法应设立破坏公共设施罪的新罪名,对不法分子盗窃电缆、井盖、交通信号设施、通信设施等公共设施,即使盗窃的价值不到2000元或者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也一律应按照破坏公共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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