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吴长江:创始人绝对控股是对企业不负责任
摘要: 雷士吴长江在2010(第九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一个健全的上市企业已经不属于创始人个人,而是属于大家的,创始人的心态一定要摆好,哪怕创始人占80%的股份企业也并不全是创始人的。
雷士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在2010(第九届)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一个健全的上市企业已经不属于创始人个人,而是属于大家的,创始人的心态一定要摆好,哪怕创始人占80%的股份企业也并不全是创始人的。所以,创始人想绝对控股公司的想法是对企业的不负责任,尽管这个公司是创始人创办的。把企业做成功以后,如果创始人还能保持平常心,能客观看待问题则非常易,中国没有几个企业家能够真正做到这点。
吴长江指出,要让企业健康发展,无论创始人怎么样经理人不能“骂”他。创始人把企业做到成功很了不起,创始人给经理人提供了平台,要尊重创始人。经理人要想改变创始人,就要努力地工作让所有的股东包括创始人满意,这才是正确的选择。另外,创始人选择经理人,首先要知道他的需求是什么,他才会愿意跟着走,创始人要用自己或者说是企业的文化,耳濡目染地引导他、渗透他。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吴长江,吴总你兼任CEO的原因?
吴长江:你刚才问我支持陈晓还是支持黄光裕我没有举手,因为我两个人都不支持,我认为他们都在做伤害企业的事情,谁对谁错,我认为应该谁对企业好,你把企业做好了所有的股东都会支持你,其实创始人是对企业是有感情的,但是如果说你把企业带到一定的程度,你的所作所为、你的理念甚至你创造的文化对企业的发展有制约的时候我觉得就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特别是一个公司上市之后我认为健全的上市这个企业就已经不属于你个人了,是属于大家的,大家的心态一定要摆好,不能说我是创始人,我就一定觉得这个公司就是我的,我是认为哪怕你占80%的股份这个企业也并不全是你的,你一定要对企业负责任,你平时想的,你的所作所为一定要让企业健康稳健的发展,这就是创始人要做的,如果说你没有这个能力,或者你要休息了,你已经财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了,你要休息可以,那么你请职业经理人来,同样要有这样的准则和原则来经营这个企业,这个职业经理人也不止是对创始人负责任,也要对所有的股东负责任。
现在雷士照明是我一手创办的,今天IPO上市之后,我的股份只有25个点左右,不是说我不想拿很高的股份,拿绝对控股的股份,其实我在创办这个公司的时候,最早的时候我们是三个股东,其余两个人是我的同学,叫他们来原来是叫他们帮我,我让他们给我打工觉得不合适,所以我给他们股份,我也经历过职业经理人,就是在98年以前,我从一个创始人又变成一个职业经理人,我的经历很复杂,我是从打工,打工之后一年多开始创业,第一次创业,第一次创业之后创了两年不到,又把公司卖给后来的老板,做了几年一直做到98年底我就出来,出来我创办了雷士照明,我一直提出要创自己的品牌要有自己的渠道,结果我的老板不同意,他说做出口贴牌加工很好了,结果理念不一样我就出来的,我跟我老板摊派的时候说,我有能力自己创办企业,第一我不带你的人走,第二我不去抢你的客户,结果我说了我也做到了,这是我的职业习惯,那个公司我退出来给了我他了,我对那个公司有感情,所以我没有抢那个公司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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