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照明节能
摘要: 北京市政府奖励办法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经费定制渠道,并且规定节能改造好的部分能源节能的收益3年内留存公共机构,对节能潜力大的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通过挖掘节能的潜力进一步完善全市节能机构能耗水平和公用经费的标准。
1月11~12日,由中国照明学会新能源照明专业委员会、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主办的“节能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交流会”在京举行。会上,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负责人周一凡在发言时指出,目前北京市拥有72家获得国家批准和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排全国第一,占全国15.6%。作为全国节能服务项目开展最活跃的地区,北京市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一直走在全国各省市的最前列。
目前,北京市获得的824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已经基本到位。折合项目,北京市2011年6月底前共需完成33.3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节能降耗面临的压力很大,北京政府在各个行业和领域都进行了节能降耗的战略部署,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虽然只是其中的一块,但作为一种创新的节能手段,它无疑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周一凡在会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政策很“给力”
从某种角度上讲,北京可以说是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先行者”。国家进行节能服务机构的审核备案就是从北京开始的,而在备案实施之前,北京就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周一凡如此表示。
自2008年起,北京开始探索发展合同管理,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结合实际情况,试行了财政奖励、机构管理节能量审核等一系列办法。
去年12月份,《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之大。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而北京市的“办法”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达500元。
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中央资金的配套和地方奖励政策。本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资金合计将达到近2亿元,下一年度将视推广情况进一步增加。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下一步北京市相关部门就要采取措施发展壮大节能服务公司,规范指导节能量使用机构,争取使北京更多的节能服务公司进入国家审核。
此外,周一凡还表示,北京市正致力于搭建一个“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用能单位和企业服务。这当中包括节能服务公司库、节能量审核机构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等内容的建设。
企业很犹豫
虽然近两年来北京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上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却是只见“水涨”,没见“船高”。
重点用能单位数量不断增多,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也不断上升,但是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开展的节能改造项目数量却还没有新的突破。许多企业虽然手握大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却一直持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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