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中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践与成效
摘要: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也是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实施的第三年。三年来,通过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大大提高了公众对高效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增强了居民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信心和意愿,取得了“用户节电省钱得实惠、社会节能减排扩内需”的良好效果。
在我国,照明用电约占全国总用电量的12%,而且以低效照明为主。而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普通白炽灯是实现照明节电最为直接和可行的途径,节电率可达60-80%,节电潜力巨大。在“九五”、“十五”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基础上,我国自2008年以来实施了国家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激励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
一、财政补贴政策介绍
自2008年开始,国家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主要包括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高压钠灯的不同型号。具体见表1。
与2008年相比,2009年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种类增加了高频T8和高压钠灯的不同型号,2010年继续增加推广了大功率的节能灯。这些产品主要用于普通的城乡居民照明和企事业单位等大宗用户的照明。
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采用间接补贴的方式,由财政直接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大宗用户包括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被视为大宗用户;居民用户指以社区或者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广大城乡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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