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LED侵权案“恩怨情仇”背后的行业隐痛
摘要: 从1996年到2011年之间,已经发生过将近180起和LED有关的法律诉讼。但起诉方却多为日亚、飞利浦、首尔半导体这样的国际知名品牌。这也侧面说明,我国LED产业在快速发展阶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却相当匮乏。
恩怨情仇:知识产权侵害,两次诉讼未果
业界心声:“不规范”成最大抱怨,侵权成本太低
一段原主顾之间的恩怨情仇,两场一撤一胜的诉讼官司,却埋藏着一个行业的巨大隐痛。
今年7月份,东莞市兴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纸诉讼,将福建国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恒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告上法庭,起诉理由为:知识产权侵害。
11月底,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获得胜诉。
在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国能光电被要求自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兴煌电子的被侵权产品,并赔偿后者13万元的经济损失费用。
这场被业内称为“LED屏侵权第一案”的官司,迅速将行业湖水搅皱,抄袭、混乱、无序等一系列的名词再次浮出水面。然而,波澜不惊下的狂风浪起并非偶然;沉默,总有太多“不能说的秘密”。
对于判决结果,双方均不满意。上诉还在继续,恩怨仍在升级……然而,浮现在我们面前的,却远远只是行业内幕的“冰山一角”。
来由:一场恩怨,两次诉讼
罗兴煌至今还记得2010年8月份的那场欢送晚宴,在兴煌科技工作三年多的业务总监吴兴(化名)是这场宴会的主角。杯盏之间,吴兴数度落泪,声如雨下地说道:“离开公司后,我绝对不会做对不起兴煌、对不起罗总的事情。”
然而,仅仅在吴兴走后3个多月,兴煌电子专利号为ZL201010178260.X的产品就开始在市场上出现“被盗的痕迹”。国能光电宣传、生产的一款双面翻转LED屏,与罗兴煌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极其类似。这会是巧合吗?
在罗兴煌那里,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正是昔日的业务总监吴兴,一并盗走了他的技术和客户资源,并以一种不正当的手段在新东家国能光电那里进行了“复制”。
事实上,吴兴走后确实去了国能光电。另外,据罗兴煌所述,吴兴还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入伙,并持有7个点的股份。“这也是他离开的原因。在我这里,他始终是一个打工的。”
焦点人物吴兴的身份颇为特殊。在进入到兴煌科技之前,他曾和罗兴煌在一个单位共事,并是后者的师傅。罗兴煌认为,正是由于这层关系,他们之间本身就存有很深的感情基础,这让他从未设防。
“我先一步离开原单位成立了公司,他因一些个人原因最后也离开了。投奔我后,短短的三年不到,我就一路将他由业务销售、业务经理,提拔成为了业务总监。”
即使是现在,罗兴煌也并不否认,吴兴在他公司任职的时候很卖力、也很用心。“所以,我放心把事情交给他做。同时,也放心将客户资料、核心技术图纸给他。”
然而,怎么也想不到的事情终究还是发生了。在“疑似侵权”发生后,罗兴煌说自己隐忍了一段时间,但最终还是于去年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出差分身乏术,律师起诉时出现了失误,这场维权最终以撤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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